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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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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
 行政执法权利编号  
 行政审批项目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
 办件分类  承诺件  流程图
 办事电话  0431-88779672  监督电话  0431-88777032
 办事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厅四楼A区抗震安评审批窗口(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承诺时限

 1.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按要求填报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后,2日内(或部门承诺期限内)确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

 2.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权限,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组织审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向申请人核发签署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法定时限

 1.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按要求填报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后,5日内(或部门承诺期限内)确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

 2.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权限,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审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向申请人核发签署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是否收费  无收费  在线办理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3.《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审批要件

 1.填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申请登记表》四份;
 2.工程项目的初设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或初审意见(原件);
 4.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要注明比例尺和图例)原件;?
 5.通过市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份;
 6.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其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表格服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申请登记表(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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